创建省文明城市,是县委、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,是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响水的重要举措,是改善民生让群众享受创建成果的重要行动。为引导全县广大干群全力推动我县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。
文明城市目标定义。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,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。它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文明城市评选程序。文明城市评选每三年一届,分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两个类别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分为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,创建省级文明城市;第二阶段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市;第三阶段,再经过三年努力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。2011年以前的省级文明城市评选实行申报制,其中各县级城市先向市文明委提出申请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文明委统一向省文明委申报参评,省文明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进行测评。2011年,省文明办按照省委书记罗志军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批示精神,提出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必须申报参创,并于2011年11-12月组织对全省62个县以上城市的2008-2010年度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测评,其中52个城市被表彰为"江苏省文明城市"。 2014年,省文明委对全省各县级以上城市仍实行普测制。
文明城市测评主要内容。主要包括10类,即认真完成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;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;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;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;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;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;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;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;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;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。